(一)房产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产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权利和份额划分,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二)在房产共有关系中,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产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产份额对共有的房产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所谓“共同共有”是指房产共有人对共有房产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区别于“按份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中,每个共同共有人对共有房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是平等的,没有份额限制。
(三)共有房产不外乎两种情况即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于当事人的共同关系而发生,共同关系产生于婚姻家庭领域及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民之间。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按份共有除了基于法律规定的外,还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例如合伙而产生的共有、共同出资购房所产生的共有等,按份共有的当事人之间往往也是基于一定的亲属、朋友关系。
房产登记部门会按照你们的共有权约定协议,在上面注明你们的产权比例。
共同共有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拥有该房产,不确定具体数额和比例。
按份共有则按照一定比例分配改房产产权归属和权益,例如占有50%、70%等。
《民法典》物权编有规定
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二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对于“卖”的问题上,有5年大限,对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能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转让所有购房产权份额。满5年的,购房人也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
对于“租”的问题上,对已经购有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所得租金收入要按照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对于共有产权房的相关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有规定要求,申请人要严格遵循。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房产证产权共有情况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