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问题,鉴定费用一般是在申请鉴定的当事人身上扣除,扣除之后,在诉讼活动而进入尾声阶段,评判结果出来以后,败诉方就要承担这一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二)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三)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四)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五)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注意:申请笔迹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一)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二)对检材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三)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可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谁申请谁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申请笔迹鉴定费用谁出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