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4-07 07: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电子证据的认定主要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那么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

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法规

  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认定规则解决的是电子数据能否被司法机关采纳和能否进行其它证明活动的基础。电子证据主要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首先电子数据必须是客观的,一般情况下以下的电子证据可以认定为客观的、真实可靠:经公证证明为真实可靠的电子证据;经专家鉴定为真的电子证据; 有确切证据证明电子证据内容完整未被更改的;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电子证据。

电子数据证据

二、

电子数据证据相对于传统证据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数字性。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其证明机制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只不过其载体形式发生了变化。作为电子数据的信息是多以电讯号代码(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代码)形式储存于计算机的存储介质之中(如RAM、磁盘、光盘等),必须采用特定的输出形式。

  (二)安全性与脆弱性 电子数据证据由于其具有数字化的特点,其生成储存传输的信息容易被篡改,从表面上看难以区分其复印件和原件,真实件和伪造件。因而电子证据具有脆弱性的特点。同时电子证据如果没有外界的蓄意破坏和修改,电子证据能够准确地存储和反映案件的有关情况而且如果传统的证据如果被损毁,则很难被复原,而计算机硬盘上的每一次擦写记录都可以轻松被捕捉到。最新的计算机研究结果表明,电子证据任何被删除、复制修改都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分析认定。从此意义角度上讲,电子证据比传统证据具有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共享性 电子数据证据由于以电讯号代码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介质中,比较容易被查看、复制和输出,其电子数据资源可以被广泛的共享。无论是司法机关、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以通过单机和网络共享其电子数据资源。人们足不出户即可以通过因特网查看浩如云烟的资源,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效率。

三、

常见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

  (一)收集电子证据专用工具

  1、收集电子证据专用工具

  电子证据是由技术发展引发的,在取证过程中,必须借助一些专用工具。

  数据提取和分析工具是网络取证专家工具包中最基本的工具。其中既包括操作系统中已经存在的一些命令行工具,也包括专门的工具软件和工具包。

  网络取证用到的专用工具还有扫描工具等。

  2、其他工具

  主要有:适用于不同驱动器的空磁盘、可移动式刻录机、扫描仪、笔记本电脑、调制解调器等等。

  (二)由于电子证据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因此在收集时应区别对待: 1、手机短信形式电子证据的收集。近年来,手机短信成为人们的重要联络方式,由于其具有便捷性和隐蔽性,也被犯罪分子作为重要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使用,如利用短信指挥犯罪活动或者直接进行诈骗活动。在这类案件中,若能收集该类证据,对证实案件往往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唯一的,短信发出后,接收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收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作为最终审判的证据材料。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侦查和审判使用。

  2、电子邮件形式电子证据的收集。电子邮件是基于因特网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通信方式,其与传统的通信方式的区别在于,它把人们所要表达的意思转化为数字信号,并通过网络传输呈现在对方的电脑屏幕上。电子邮件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司法机关的解释中也有所体现,但对如何收集并未规定。收集时应首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区别于其他形式电子证据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账户名以及密码是唯一的,纯电子邮件的信头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任何人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就可以收发或删除邮件。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置,并不能改变其属性。

  针对电子邮件的上述特点,在收集时必须有一个前提,即保证所收集的电子邮件是在安全环境下的邮件,也就是说该邮件所存在的计算机硬件运行系统是安全的,电子邮件没有遭到病毒或黑客侵袭,否则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缺乏意义的。要满足这种条件,收集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同时还要有一定的设备。在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专家出庭作证的做法,这种做法在国外称为技术顾问制度。在收集电子证据中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在出庭时由其对收集情况进行说明。专业人员收集时,可以通过打印或拷贝的方法将其固定起来,在法庭上可以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将电子邮件的内容及用户名等直接显示出来。

  3、网络聊天形式电子证据材料的收集。网络聊天是随网络技术的发展出现的一种及时双向沟通的通信方式,主要有两种:聊天室聊天和QQ聊天。聊天室聊天是通过网站上开设的聊天室进行“一人对多人”的公聊,而QQ聊天是指“一对一”的私聊,相对于电子邮件来讲,存在的环境更加开放,收集起来更难。因此,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包括聊天对话的内容,也包括聊天者简单的个人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第二类是系统环境证据,即我们借助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数据是否正常,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的可靠性;第三类是附属信息证据,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信息传递的路径等,从而将聊天者与某个特定的行为人联系起来。对于聊天内容,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在网络服务商未保存的情况下,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因为当前的技术足以证实每一次硬盘的擦写记录都可以进行恢复,计算机对文件的修改也不是完全意义的删除或覆盖。对此收集的证据,我们可以由相关专家出具鉴定结论的方式予以固定,在运用时可以作为再生证据加以运用。朔州市公安局科技处

  电子数据证据相对于传统证据具有数字性等特点,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电子证据怎么收集?请问电子证据要怎么收集?哪些证据是属于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的收集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非任何人员都可进行。一是严格依法进行各种电子证据的提取收集。二是深入细致地查找线索,全面客观调查取证。三是积极利用证人、犯罪嫌疑人配合协作取证。四是利用科学方法,做好证据固定保全。 “电子证据”可以分为: (1)字处理文件:通过文字处理系统形成的文件,由文字、标点、表格、各种符号或其他编码文本组成。不同类型的文字处理软件生成的文件不能兼容(如Word和WPS),使用不同代码规则形成的文件也不能直接读取。所有这些软件、系统、代码连同文本内容一起,构成了字处理文件的基本要素。 (2)图形处理文件:由计算机专门的软件系统辅助设计或辅助制造的图形数据,通过图形人们可以直观地了解非连续性数据间的关系,使得复杂的信息变得生动明晰。 (3)数据库文件:由若干原始数据记录所组成的文件。数据库系统的功能是输入和存储数据、查询记录以及按照指令输出结果,它具有很高的信息价值,但只有经过整理汇总之后,才具有实际的用途和价值。 (4)程序文件:计算机进行人机交流的工具,软件就是由若干个程序文件组成的。 (5)影、音、像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多媒体”文件,通常经过扫描识别、视频捕捉、音频录入等综合编辑而成。
证据清单跟证据有啥区别
证据清单一般需要填写证据编号、证据的名称和种类、证据属性特征(原件或者复印件)、证据的份数和页数、证明对象和内容等内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br />
录音能不能做为证据立案的证据
你好,如果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律师解答动态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2分钟前
你好,这边是可以处理纠纷的啊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10分钟前
你好,这边是有何诉求的啊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17分钟前
您好,您遇到的情况确实比较棘手。从法律角度分析,中介冒充房东的行为已经涉嫌欺诈,而合同约定与实际口头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58分钟前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社保缴纳和承揽合同欠款。我为您分析如下:关于社保问题:
你好,这是可以协商来解决的,也可以法院起诉对方,有没有相关证据的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1小时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父母的存款原则上不会被分割。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分析:首先,您每月工资虽然交给父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2小时前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分析:1.关于礼物和转账:如果是追求者自愿赠送的礼物和小额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