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同时《民法典》也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说只要收养关系成立,被收养的子女就不需要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只需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领养孩子只要符合法律关于独生子女的规定算独生子女,因为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只要是夫妻自愿终身只养育领养的这一个子女的算独生子女。
法律上对领养作了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该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综上所述可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收养关系成立,被收养的子女就不需要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只需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领养子女对亲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