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人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非由合同双方自由签订,而是要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只有中标的企业才能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有在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时,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另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有效期根据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为了维护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前期物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物业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当业主和物业公司就合同条款持有不同意见时需要趁早提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