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
(二)必须是符合劳动争议诉讼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程序或前述特定给付之诉等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四)起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期间,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五)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一)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二)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才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个时候法院应该受理。
普通状况下,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则,劳动争议发作后,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请求仲裁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判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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