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带什么证件
更新时间:2023-07-21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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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应当携带相关材料依法为其办理户口登记。那么给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带什么证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给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带什么证件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出生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一般由新生儿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就近递交至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民警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无需函调的,受理登记,之后可以将户口登记。

二、
新生儿上户口有时间限制吗
新生儿上户口是有时间限制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亲生父母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书和亲生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是非婚生育说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果是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
怎样给新生儿上户口?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二)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号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
(三)准备的资料清单:
出生证明、双方户口本(父母双方的都需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
(四)办理流程:
1、先到居委会领一个给街道办用的“计划生育证明”。
不一定全部用上,但是最好都带上。
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
2、拿着居委会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需要入户的地址所属的街道办去领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和准生证。
3、拿着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派出所去入户,填写入户的登记表,就可以办理入户手续了。
需要复印资料:资料清单全部需要复印,结婚证复印一本就可以。结婚证复印第一页和第二页;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和名字所在的那页。出生证明需要竖着复印(A4纸竖着能看到出生证明的正面)。
这是属于一个月内上户的,一个月后上户还需要提供未在另外一方未上户的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给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带什么证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新生儿入户口需要这些证件:婴儿出生医院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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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远嫁,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北京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新生儿上户口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如果是计划外生育,需要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 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 如果出生时间跨年度且未办理常住户口,需携带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并报市局审批。
5. 对于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如留学、经商、务工),回国落户时,应简化手续,凭国外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由于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另外,给孩子上户口对父母来说非常重要,建议在确定孩子姓名并妥善保管好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后,再进行户口登记。如果出生证明丢失,补办过程可能会非常繁琐。
异地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迁户口需要以下证件:
一、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做出迁出登记的申报后,领取的迁移证件,证件领取后即可注销户口。
二、由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需要出具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以及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迁出手续。
三、迁往边防地公民,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具体流程如下:
1. 申报迁出登记: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2. 领取迁移证件:在申报迁出登记后,领取迁移证件。
3. 注销户口:在领取迁移证件后,原户口将被注销。
4. 办理迁出手续:对于由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5. 公安机关批准:对于迁往边防地区的公民,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