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更新时间:2022-04-0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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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的。一旦被列入对我们很不利,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
对被执行人能连续拘留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时间是有规定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犯罪的,拘留期满后应该释放被执行人,不得连续进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可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是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第50条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然也适用于执行程序。因而不仅申请执行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也应当有权委托代理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违法侵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申诉等。但是,由于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主要是陈述事实,提供财产状况,履行一定的义务或者忍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一定有必要委托代理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由于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最清楚的还是当事人自己,而且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等有义务接受法院对其财产状况等的调查,查明有关案件事实方面需要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直接接受法院询问时,法院还是要直接传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有权利委托律师代理自己向法院陈述意见、提出异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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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有什么影响
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严重。应尽快解决失信问题,如履行法院判决、与债权人协商等。保持诚信记录,避免再次失信,以重建个人信用。
如何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解除失信名单方式:
1. 被执行人对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纠正,相关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若申请成功,将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2. 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则可能延迟1-3年。期限届满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被撤销。
3. 失信人为未成年人的,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包括:
1.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且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纳入期限的失信被执行人,不适用上述删除失信信息的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同时,依照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若被执行人再次出现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外,依照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若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