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更新时间:2022-04-2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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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单位共同交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房。那么天津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天津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一)需要证明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首期购房款;
(二)需要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
(三)购买二手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件需要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居民身份证件、户口本、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
(五)借款人和配偶授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文件;
(六)证明文件要求已出租的房产须提供租赁权益变更的
(七)复印件要求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供款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
(八)需要交易住房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九)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材料。

二、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天津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1、职工购房日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9年2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住房交易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2、公积金新办法明确了三类情形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类是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第二类是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存在买卖住房情形的;第三类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额度方面,购首套住房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第二套住房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
三、
天津公积金上限
不同时间上限不一定,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号)要求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不得低于5%。公积金缴存基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天津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资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天津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主要有身份证明,付清首付证明、还款能力证明和购房合同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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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天津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包括: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以及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离职证明或迁居证明等。
提取流程如下: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所在单位需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应的提取证明。
2. 职工应持上述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的3日内,会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4. 若准予提取,受委托的银行将办理支付手续。
我想了解一下,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包括: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 首付款收据;
4. 《商品房买卖合同》;
5.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6. 契税完税凭证;
7. 房地产交易发票原件复印件等。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法律分析:
1.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等材料。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会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当地公积金中心。
2. 当地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夫妻双方需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5.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担保。
6. 公积金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但公积金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7. 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存入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8.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中心按规定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