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分户的条件,申请分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3-01-1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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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请分户的条件是公民满18周岁,因结婚、独立居住、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分割等情况需要分离的。申请分户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分户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

一、
申请分户的条件
申请分户的条件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因婚姻状况已变化、独立居住、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原因,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可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找法网提示: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二、申请分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分户需审核材料:申请人申请分户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如果是因婚姻原因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因独立居住分户的,提供房产证明。分户后,公安机关需要重新登记新家庭户内的成员关系。
三、分户程序怎么办理
办理户口簿分户需以下程序:
1.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
2.经受理的户籍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分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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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分户立户主需满足如下条件:当事人单独生活、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等。需要分户的当事人需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并由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即可办理分户手续。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者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可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当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时,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在审查属实后,会予以变更或更正。若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向申请人索取相关变更或更正的证明。
户口分户条件具体有哪些
分户人必须能够独立居住有独立的房屋;分户人必须能够独立生活,在经济上独立,农村办理分户必须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提交分户申请后,派出所工作人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