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需要给多少费用
更新时间:2022-03-2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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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请人想让自己的商标受法律保护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对商标进行注册,通常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一般都是有偿的,那么商标授权需要给多少费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商标授权需要给多少费用
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需要多少的授权费用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
商标转让一般多少钱
商标转让的价格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协商确定。双方对商标的价格不能确定的,可以向有资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对受让商标进行评估定价。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前,受让方需要对转让的商标进行核实,例如商标的权属、商标是否存在争议等等。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中,合同需要表明转让的商标,详细信息以及转账费用。合同签订后,商标转让以及受让人须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的商标信息及证明文件,商标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商标局自收到商标转让申请之日起,6-8个月内会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并进行公示,受让人自公示之日起,获得商标专用权。
三、
商标授权每年费用多少
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需要多少的授权费用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标授权需要给多少费用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需要多少的授权费用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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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费用一般多少钱
商标注册的费用一般三百元。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合格的,发给商标注册证。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缴纳费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若存在违反特定条款的情况,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任何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若无异议,则商标会被核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及公告。此外,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需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一般注册商标费用多少钱
商标注册的费用一般三百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合格的,发给商标注册证,且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缴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七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七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七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