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更新时间:2022-03-2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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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诚信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国针对失信,也制定了一些惩戒措施。那么你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
被执行人可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总之,被执行人也可以提起强制执行异议
三、
法院执行工资怎样保留被执行人工资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工资的时候,应该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其余的才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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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解除失信名单方式:
1. 被执行人对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纠正,相关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若申请成功,将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2. 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则可能延迟1-3年。期限届满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被撤销。
3. 失信人为未成年人的,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包括:
1.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且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纳入期限的失信被执行人,不适用上述删除失信信息的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同时,依照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若被执行人再次出现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外,依照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若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