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与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同一个法院吗?

更新时间:2022-05-06 17: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婚姻是神圣的,但也是极其复杂的,经营不好就会出现矛盾从而导致家庭的破裂。受伤害的不仅仅是双方还有子女,对子女的伤害远比想象的要大。那第一次起诉离婚与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同一个法院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第一次起诉离婚与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同一个法院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可以是同一地点的,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也有例外,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则实行特殊地域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一)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次起诉

二、

第二次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

  (一)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二)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1.一般情形;

  2.军婚诉讼: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七种情形: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6.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四)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涉外离婚规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在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

第二次起诉离婚流程: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一)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第一次离婚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编辑整理的关于第一次起诉离婚与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同一个法院吗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第一次起诉离婚和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是同一个法院也可以不是。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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