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司法鉴定费用多少
更新时间:2022-04-0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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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精神病病人是无刑事行为能力人,其犯罪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在实践中,为了防止犯罪人假装精神病逃脱刑事责任,需要对犯罪人进行精神病鉴定,那么精神病司法鉴定费用多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精神病司法鉴定费用多少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
司法鉴定不接收个人委托吗
司法鉴定是可以接收个人委托鉴定的,个人委托司法鉴定时,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不符合要求的,鉴定机构是不受理的。
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一)司法鉴定需要的手续: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进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最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4、出庭。按时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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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鉴定多少钱,强奸案件受害方?
强奸精神病人定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
1. 精神病鉴定应该到您所在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确认之诉,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 一般司法鉴定中心在三级医院都有设立,具体申请及鉴定所需材料,您可以直接到鉴定中心进行咨询。
3. 司法鉴定机构会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如果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
4. 司法鉴定机构通常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需要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如果鉴定时限延长,会及时告知委托人。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有另外约定,将按照约定执行。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如何规定精神病司法鉴定资格?
司法鉴定精神病的标准包括轻度、中度及重度等等级。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要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第九条 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第十条 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第十一条 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 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