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个税免征额5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资讯网提供】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例如:某人某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5500元,个税计算:(5500-5000)*10%-105=95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0元的50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75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375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975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14750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个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计征个人所得税。
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公司薪金所得。
4、差旅费津贴
5、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6、“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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