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3-2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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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那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有哪些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如下所示:
(一)有审判人员依据职权或者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后,有人民检察院对有异议的证据进行证明该证据的合法性,不能证明的,该证据将会被排除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非法证据排除对象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证据排除的对象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非法实物证据: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的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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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深层次解读
非法证据应排除。具体操作:
1. 确认证据是否非法取得,如严刑逼供;
2. 若程序瑕疵,考虑是否能补正或合理解释;
3. 对无法补正或解释的证据予以排除;
4. 确保司法公正,防止非法证据影响判决。
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有什么呢
非法证据排除范围包括: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2、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3、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应当排除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将其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或判决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包括什么,法律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一般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刑事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