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资本可不可以取出来

更新时间:2022-03-1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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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注册是我们生活当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实缴资本是否可以取出的问题,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纠纷的解决乃至自身利益的维护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实缴资本可不可以取出来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实缴资金可以取出吗

  实缴资金不可以取出。因为入股后不可以抽回本金。我国《公司法》已经规定了,股东出资后不可以抽逃出资。但是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出去。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实缴资本

二、

公司实缴资本规定

  以前的政策都是实缴,就是说开公司必须先按照注册资金出资才可以设立。现在出台认缴制,前期可以先不出资认缴注册资金注册公司。并在公司章程里面约定认缴期限。

  2014年3月起,公司法调整以后注册资金取消下限。也就是说以前最低3万注册资金现在最低1元就能注册了。不仅取消下限,还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想注册100万的公司,可以直接章程你写注册资金100万,出资时间写2045年。营业执照发下来以后直接写的100万。你到2045年再出资。这里的100万就是认缴,等2045这期间你往公司基本户存入100万,拿到入资单办理验资报告,再到工商局网站上申报入资信息。这时候这100万才叫实缴。(此例来源百度知道热心网友提供,仅供参考!)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公司法》的修正案,这是自《公司法》颁布以来的20年时间中第三次修改,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主要有12处,条文顺序也作出相应的调整,其中,将原《公司法》第26条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彻底改变,将原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变更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由于该项制度的变化,从而才生了新的法律问题。为此,本人结合实务,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的相关法律问题予以分析。

三、

实缴资本多久可以取出

     实缴资本多久可以取出的时间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只要在公司成立后就可以取出来,但是不能随意抽出,否则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所以说主要自己实缴的资本,该公司成立后,就可以取出来了,但是取出的前提是不会影响公司的运营,并且取得其他股东及董事的同意就可以了。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

   由上可知,对于实缴资本的取出时间主要是看个人意愿,只要公司成立了,就可以取出了。

  

     

  实缴资金不可以取出,因为入股后不可以抽回本金。我国《公司法》已经规定了,股东出资后不可以抽逃出资。但是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出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实缴资本可不可以取出来的相关法律知识,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找法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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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未实缴可以减资吗
可以减资。减资需经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编制资产负债表,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最后办理变更登记。若选择不减资,应尽快完成实缴,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信誉。实缴过程中需确保资金来源合法,避免法律风险。
认缴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吗
申请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是合法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认缴的注册资本要减少可以吗?
法律分析: 1. 认缴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2.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及方式: 1.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需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则指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或特定对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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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变更登记,擅自在执照规定以外的场所经营,可能构成违法经营,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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