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二)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且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申请执行后称被执行人)未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此期限为义务人的自动履行期限);
(三)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止,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申请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
(五)属于本院管辖。 备注:期间按照日、月、年计算,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期间内,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一)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二)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1.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三)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三)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申请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简而言之要申请执行要满足我法院文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两个主要条件,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书、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如果还有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