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2-03-19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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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网络借贷是当今比较流行的一种借贷方式,手续简单,还款方便,满足了很多年轻人暂时性的资金需求。那么网络借贷的注意事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

网络借贷的注意事项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尤其遇上银行信贷紧缩,融资之路更是难上加难。在这种大环境下,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网络贷款”的名义,利用中小企业主求款心切、放松警惕、甚至饥不择食的心理特点,谎称“无须抵押、无须担保”等,精心布局,引君入瓮,给中小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骗子如何精明,也总有共通之处。总结各方资料,为您整理几个注意点,希望有所参考。

  (一)开设网站,打着专业公司的旗号

  这类网站往往打着“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有时网站上还会出现“全国各地均有代办处”的字样,目的就是为了包装自身进一步骗取中小企业主的信任。但是仔细观察这类网站,就会发现他们一般不留座机和地址,只有手机或者QQ,即使留有地址也禁不起细查。

  (二)“无抵押、无担保”、“当天放贷”

  在许多的“网络贷款骗局”中,往往会出现“无抵押、无担保”、“当天放贷”等极具诱惑性的标语。这些标语极其精准地切中了广大急需资金的企业主及个人的要害,一般来说,项目方在寻求正规贷款途径而遭拒的原因往往是没有良好的抵押资产或担保。在这类骗局中,中小企业主一旦上钩,便被要求“因为无须担保、无须抵押”所以贷款前要先缴纳一定手续费、担保金等,有些甚至要求事先缴纳一定期限的利息。

  (三)假扮正规机构

  有一些骗子公司高度仿照知名贷款机构网站,具有极大的欺骗性。这些冒牌网站的页面往往和正规贷款机构网站相似,其域名和正规贷款机构网站只差一两个字。广大项目方在查询时需更加细心。

  (四)网络转账骗局

  在网络转账骗局中,行骗者会声称款项需要中间账户中转,然后让中小企业主在一个伪造的银行网站或者动过手脚的网站上输入银行账号及密码,以骗取中小企业主账号内的资金。

网络借贷

二、

网络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三、

P2P网络借贷有几种合同

  1、居间合同。该合同是指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展的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与交易匹配、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而网络平台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关于P2P网络借贷公司所从事的中介应定性为金融信息中介还是金融信用中介,根据最新的立法动向以及各方的倾向性意见,将其界定为金融信息中介应更为适宜。

  2、担保合同。该合同是指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担保关系,由借款人和第三方担保机构(一般由网贷平台自身或由其设立的专门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时,由担保人先行向出借人垫付借款人欠款,并获得出借人追索权利的合同。

  3、委托理财合同。该合同是指网络借贷平台公司基于出借人的投资需求,以投资分红的名义吸收出借人资金,同时向出借人保证回报一定利率的合同。该合同内容包括投资金额、分红计划等内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网络借贷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网络借贷还款期届满后未清偿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在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情况下存在许多网络借贷骗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找法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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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网上贷款一定要提高警惕,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发现被“套路贷”后,要尽早报警或寻求律师帮助,同时做好应对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工作。如有需要,可直接咨询讲解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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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被禁止的十二项行为: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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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提供案情材料可以委托律师写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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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介绍一下事情经过吗?把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描述清楚,你需要解决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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