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的流程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2-03-20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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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示催告是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那么公示催告的流程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公示催告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失票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公示催告的申请。

  (二)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

  (三)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四)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五)利害关系人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如果该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六)公示催告期届满,且无上述(五)所列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事由,申请人可以在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逾期未申请的,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七)申请人提出上述(六)所述申请的,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票据公示催告

二、

进行票据公示催告的程序

  (一)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2、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3、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4、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5、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6、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7、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法院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法院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法院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法院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票据诉讼。

  了解证券投资的人都应该知道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票据公示催告主要是为了保护票据所有人的财产权益而有的票据无效的程序。需先有申请无效的行为,才会出现人民法院受理,继而通知停止支付,进行公示催告的法律行为发生。人民法院不会再无人申请的情况下进行公示催告。

三、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票据是一种载明具体金额,用作流通和支付手段的有价证券。票据的转让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交付的简单转让,一种是背书转让。所谓背书,是指执票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批注并签章的行为。做成背书签章的人,称为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权利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转让是票据转让的最常见形式。只有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才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和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支票则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的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其余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这一规定的具体范围,取决于将来法律的规定,属于一种开放性的规定。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收集整合的公示催告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公示催告注意的细节很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相关票据。当然,当事情发生时,我们也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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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示催告申请的法定流程是怎样的
公示催告申请须遵循法定流程。包括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法院受理后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最后法院裁定终结程序。各步骤需依法进行,确保程序正当。
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什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是: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依据当事人的申请。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只有两类情况: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3、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4、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5、结案方式特殊。只有两种:判决和裁定。6、实行一审终审。
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什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是: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依据当事人的申请。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只有两类情况: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3、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4、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5、结案方式特殊。只有两种:判决和裁定。6、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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