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有哪些种类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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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那么债权转让有哪些种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债权转让有哪些种类

  (一)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债权转让

二、

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及通知方式

  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债权转让纠纷有许多是与通知义务的主体是否正确有关。而《民法典》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也不明确。因此有人认为应由转让人通知,也有人认为由让与人或受让人通知均可以,只要实际通知了债务人即可。

  该通知义务只能由债权人履行才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一)从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效力及合同相对性原则看。债权转让具有两方面的效力,一是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二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产生的效力。在通知未到达债务人前,其债权转让协议仅在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既然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则不能由债务人向受让人作出通知,也不能由受让人向债务人作出通知。

  即使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而此时债务人尚未加入到债权转让关系中,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没有发生合同关系,债务人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那么受让人就没有资格向债务人作出通知。而在正式通知以前,合同关系仍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而债务人与受让人没有发生合同义务,所以应当只能由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二)倘若可以由受让人通知,那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债权人没有作出通知的情况下,受让人向债务人作出通知,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人作出履行后,债权人否认转让关系的存在,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这样极易发生纠纷。抑或根本不存在债权转让关系,第三人制造虚假的债权转让凭证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履行后,债权人持原债权凭证主张债权,这样债务人便有可能陷入连环的诉讼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而如果规定只能由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便可以减少或避免虚假债权转让后发生的一系列纠纷。

三、

债权转让包括金融商品转让吗

  (一)除了下述债权以外,其他债权均可以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不能转让。

  即,按照权利、义务的特殊性质,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形成,只应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如果权利人将此类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将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使转让后的合同内容与转让前的合同内容难以保持内在的一致性,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此类债权,法律规定不能移转。(比如:根据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选定的债权或者债务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和单独的从权利等)。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不能转让。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应当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约,无权进行债权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合同自由原则,是一个普遍的法律原则,但是,合同自由仍然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果法律有规定限制转让时(比如,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分的权利,存在于合伙经营组织的权利,等),当事人应当服从法律的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转让有哪些种类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转让金钱债权和转让非金钱债权等类型。但是转让债权,必须要及时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才会对债务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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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类型的债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呢
对于不可转让的债权,必须严格遵守其特性。其中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合同明确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法律明确禁止转让的债权。在处理和转让这些债权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虚假债权转让的主要类型主要包括哪些?
虚假债权转让的问题复杂多变,每个情况的处理方式都有所不同。首先,如果发现债权在转让前已清偿,可以要求返还转让款项并追究相关责任。其次,如果抵押物被不当变现,可以主张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此外,如果遇到真实债权却以虚假合同形式进行转让的情况,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最后,对于新贷还旧贷的情形,应严格审查贷款的真实性,以防止欺诈行为。在处理虚假债权转让问题时,务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债权转让的标的究竟包括哪些
债权转让包括债权及从权利。操作时需通知债务人,确保转让有效;同时,从权利也需一并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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