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的基本规定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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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可以由个人进行缴纳的,而一般在单位不给购买这两种保险或者本身是自由职业者,往往会选择自己单独购买者两种保险。那么保险利益的基本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保险利益的基本规定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投保的前提条件。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遏制赌博行为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保险法》的相关内容对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作了明显修订:“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自此,明确了考察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应当区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二者时间上的要求有所不同。
《保险法》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毁损灭失直接影响投保人的经济利益视为投保人对该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内容规定:“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内容规定:“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哪四种情况
(一)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利益
任何人都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都具有无限的保险利益,这是各国法律都承认的一条原则。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为自己投保任何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则一般根据投保人的交费能力以及其实际需要确定。
(二)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利益
因为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的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会造成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因而投保人对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作为投保人为他们投保。但是也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可以不需要被保险人本人签字。
(三)投保人对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的保险利益
与投保人具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的伤亡,可能会给投保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投保人对他们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他们投保,但是,需要被保险人本人同意。例如,父母对于领养的孩子,就有保险利益。
(四)投保人对同意其订立合同的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这主要限于投保人的合伙人、债务人以及雇员等。例如,对于合伙经营,一旦一方合伙人死亡,可能导致合伙经营的事业难以为继,使另一方合伙人遭受损失,因此合伙人之间互有保险利益。
三、
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新《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此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财产保险中,凡可使投保人产生经济利害关系的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
通过上述的内容可以了解到,购买保险是对人身损害的一种保障。以上是找法网编辑整理的关于保险利益的基本规定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会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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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 一、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二)保险利益的条件
1. 合法的利益。
2. 客观存在的利益。
3. 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1.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包括所有权、委托保管权、抵押权等。
2.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来确定,具体包括本人、配偶、子女与父母等。
(四)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
1. 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
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保单可自由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3.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五)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 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限,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2.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 限制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额度。
###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一)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 保险信息不对称。
2. 保险合同的射悻性。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 告知: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如实申报、陈述。投保人需主动告知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合同订立后风险增加应及时通知,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有重复保险要通告,所有权转让时需通知。保险人应主动说明合同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违反告知义务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或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2. 保证: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或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保证与违反告知在事实和责任后果上有区别,违反保证无论是否造成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3. 弃权与禁止反言:指合同一方放弃权利后不得再行使该项权利。
### 三、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有损失有赔偿,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二)损失补偿原则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包括扣除残值、行使追偿权、分摊损失和比例赔偿等。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保障保险职能顺利实施,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盈利,减少道德风险。
(五)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主要用于一般财产保险,不适用于定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和人寿保险等险种。
### 四、近因原则
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在损失原因有多个时,需确定主要造成事故损失的原因。近因原则要求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时,保险人才能给予赔偿。
保险赔偿原则?
法律分析:保险理赔时需要遵循的原则是: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所以需要双方有契约精神,能够遵守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2、实事求是原则。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
4、近因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