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管辖又称什么管辖

更新时间:2023-07-1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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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对刑事案件最开始应该由那个机关来立案侦查这方面都是不清楚,其实,针对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法律规定的立案管辖不同。那立案管辖又称什么管辖?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立案管辖又称什么管辖

  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一般而言,案件比较重大、复杂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立案。

  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反映了诉讼经济的要求,它既可以避免管辖变动造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可以减少当事人讼累,使诉讼尽快了结。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予以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管辖恒定的要求。后者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改变,如管辖依被告住所地确定后,被告住所发生了变更,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因此而受到影响。

立案管辖

二、

立案管辖不科学,造成管辖误区

  据刑诉法第十八条规定,该罪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然而该罪不论从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还是从主体来讲均符合职务犯罪特点,有权管理特定款物的只能是从事公务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该罪在现行刑法中归入侵犯财产罪也不合理,挪用特定款物罪其实质是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专款专用制度,而不是财产权,挪用特定款物罪其实质就是滥用职权、符合职务犯罪特点。事实上,由于它具有职务犯罪特点,这一犯罪往往是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发现的,而公安机关却无从知晓、无从掌握。结果往往是掌握事实的无管辖权,有管辖权的难以掌握事实。这样在司法实践中影响了公正与效率,也不利于节约诉讼成本。为此应当将此罪纳入第八章职务犯罪中,列入检察机关立案管辖范围。

三、

公安局立案管辖哪些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以下特殊情况外的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一)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二)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三)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五)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从上面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立案管辖又称什么管辖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法律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对于一些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多加注意,如果不清楚该怎么诉讼的话,也可以到法律网咨询相关的律师,这样可以更好的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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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是哪些
你好,基层法院一般是一审法院,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最高院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区别
这个情况就是立案受理和提出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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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提供案情材料可以委托律师写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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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介绍一下事情经过吗?把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描述清楚,你需要解决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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