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际缴纳的资本
(一)是由于公司的设立是资本的联合,只有有资本才能形成联合,才能形成公司这个法人实体,所以公司资本应是实有的,由公司股东向公司实际缴纳的;
(二)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并不足由股东对债权人负责,而是以公司的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形式应当要求公司的资产是实际存在的资产,即由公司股东实际出资形成的资产,而不应是虚有的数额;
(三)是由于公司应当以实际资产作保证建立信誉,就应有实缴的出资。
正是因为以上三个方面的理由,所以法律上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并非必须要一次性支付,自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规定变成认缴制,也有了认缴期限这一概念。但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相关规定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对不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也是充满疑问。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一般没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自行协商决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法律是如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的相关内容。资金就是一个公司开始的基础,要是没有资金作为基础的话,没有资格再经营下去,没有人愿意给一家公司当免费的劳动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