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2-04-20 07: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诉讼的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准则和精神。既包括行政诉讼的通用原则,又包括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只有起诉期限的耽误,没有起诉期限的中断。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时没有查明,但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已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二、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有哪些

  (一)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财务单据、档案、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等。

  (二)物证

  物证是指以自己的存在、形状、质量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书证和物证的区别在于物证以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而书证以物品所记载或表示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同一物体可以同时成为书证和物证。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利用录音、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记载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证据,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逼真性。例如用录音机对当事人谈话的录音、用摄像机拍摄的当事人的活动等。举证时,对视听资料应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提供视听资料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者和证明对象等。如果提供的是录音资料,应当附上该录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四)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新增的证据类型,它是指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类似,手段都具有现代科技的特征,区别在于电子数据的内容是数据,而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声音或影像。

  (五)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证人是当事人之外的、直接或间接了解案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表达能力,否则不能作证。法院对证人证言的认定,主要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与当事人关系、证言的前后逻辑等方面进行分析。

  (六)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相似,区别在于陈述的主体不同。当事人陈述往往隐瞒甚至歪曲对自己不利的案件事实。因此,法院对于当事人陈述不能偏听偏信,必须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七)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利用专门的设备和材料,对某些专门问题所作的意见。旧《行政诉讼法》使用的是“鉴定结论”的概念,此次修法改为“鉴定意见”。因为鉴定机构所出具的证据在性质上并非终局性的“结论”,而只是该机构的“意见”,这种“意见”是可以被其他证据推翻的。可见,新法修改后的表述更为精准。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独有的证据类型,其特征是:必须由行政执法人员制作;必须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必须在行政执法的现场制作;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并不影响证据的使用,但执法人员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三、

行政诉讼案件程序有哪些

  行政诉讼案件程序:

  (一)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审理、裁判;

  (二)二审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

  (三)审判监督程序;

  (四)执行程序。

  以上便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找法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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