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一)应严格区分其财产的所有权,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应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三)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体系中附加刑种类中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的范围在刑法中规定得较为广泛,涵盖了我国刑法中的大部分罪名,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刑罚共同适用。
没收财产包括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中的作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来认定没收财产数额,没收财产主要的适用情形基本上在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经济犯罪以及贪利性犯罪中能够较为集中的体现。法院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在刑事案件的量刑处罚中,不论刑期多少,只要不是按照法律规定免于刑事处罚的话,那么就需要实际执行相应的刑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没收财产应该注意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