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对保险公司赔偿不满意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3-1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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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找保险索赔,保险公司履行完手续将赔偿款交付给被保险人之后,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可能产生异议的,那么交通事故伤者对保险公司赔偿不满意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交通事故伤者对保险公司赔偿不满意怎么办

  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后,对理赔金额有异议的,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公司赔偿不满意

二、

保险公司法人任职资格是什么?

  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一般的保险公司的中心支公司是没有独的法人资格的。

  财产保险公司一般都是法人授权经营,每个分、支公司都是由总公司授权经营的,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这是经过保监会和金融局认可的。想证明该公司是否有资质,只需要得到该公司的法人授权和经营保险的许可证即可。

三、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各大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属于商业险除外责任,因为没有法律条文,这成为了行业惯例。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依照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内容,拒绝为精神损失费用作出赔偿。但是各地方法院对精神损失赔偿的判定不一,据了解,上海市统一采用尊重当事人意识自治的原则,即尊重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内容,将精神损失视为除外责任,必须由投保人自理。而江苏等省份,则对于精神损失的费用赔偿,一律判保险公司承担费用。

  交强险可赔精神损失费

  目前并不是所有的精神损失都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据了解,从交强险条款的责任范围来看,并没有将精神损失明确排除在赔偿范围内。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上,消费者可以向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伤者对保险公司赔偿不满意怎么办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对保险公司赔偿不满意,可以通过投诉、调解、诉讼、仲裁四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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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交通事故我赔偿能力不足怎么处理
针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你可以首先尝试协商,包括与责任方直接协商或者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处理过程中,确保留有足够的证据以支持你的权益。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少怎么办
建议您根据责任认定书、病历、发票等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对方索赔。在机动车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