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二)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三)经营场地证明;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有: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具体的办理流程:
1、提交上述的相关材料到工商局处办理。
2、工商局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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