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明在哪里办理
更新时间:2022-03-25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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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租赁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明在哪里办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是在哪里办理的
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需要双方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以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符合条件的,房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在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需要提示大家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仅仅是行政管理的方法,并不是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未经备案的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
租赁备案房东需要交税吗
租赁备案网签房东是要交税的。享受这个权益的同时,也要对此付出相应的报酬,对房子备案后,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对一房屋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几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认为备案具有防止一居两卖的效果,可以有效地避免争议,对房子备案主要是为了保护买家的权益,备案对于买家和卖家是交易安全的保证。
备案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线签署后,开发商提交合同备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获得备案号,并打印出合同文本。买方和卖方将签署并盖章,每份均签订。合同签订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如果已经备案成功,但是还不能拿到购房合同,可以让开发商告诉备案登记号,之后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到相关的备案情况。
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租房税。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如果纳税人偷逃私房出租税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
房屋出租备案登记需要网签吗
房屋出租备案登记需要网签,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应通过房产经纪机构和企业办理网签手续。自行成交的,租赁当事人确属自行成交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办理网签手续。
房东和承租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叫号办理“住房租赁网签业务”。在房产交易中心,领表填写《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被叫到号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到柜台提交资料和申请书。办理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出具《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回执》完成网签。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明在哪里办理的相关内容,上文中所提及的办理证明所需要的资料因为各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方面的具体要求不同,所以都是列举的一些常见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果想要知道当地具体的材料,还是需要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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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在哪里开
在不同情况下,处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具体操作如下:
1. 自行办理:租赁双方准备好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等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工作人员会审查材料并签署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后领取备案证明。
2. 委托办理:租赁双方可委托专业律师或中介机构协助办理。律师或中介机构会协助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并代表租赁双方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在办理过程中,律师或中介机构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确保流程正确无误。
我想咨询一下,房产查询证明在哪里开
查房证明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服务窗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当场审查。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服务窗口会立即受理。
3. 档案审核人员将仔细审核申请材料,并出具查询结果。同时,会对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如果是批量办理,申请人需提前预约。
4. 档案馆窗口将发放相关的查询结果证明,并整理材料、归档。
需要注意的是,查房证明分为《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和《房屋信息摘要》两类。在申请《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时,查询人需提供家庭为单位提供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而申请《房屋信息摘要》时,房屋权利人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具体的房屋信息。
在哪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租赁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