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地方的车管所都能补办。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补办驾驶证需要的手续是携带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表申请补发。
(一)办理对象:
1、辖区内各单位的驾驶员;
2、户口在辖区内的待业人员;
3、住辖区内持北京驾驶证的外地人员。
注:新考本可由车管所开凭证到银行领卡。
(二)办理条件:
1、单位的驾驶员由车管干部统一登记填写;
2、辖区内的待业人员持驾驶证、身份证;
3、暂住辖区内的外地驾驶员持北京驾驶证、身份证、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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