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有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此协议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房地产上为债权人设定了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债权人之债权承受房地产物上的担保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拍卖该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订立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记载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二)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房地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房地产抵押合同所记载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当事人应当予以补正。
对房屋进行抵押时,申请抵押登记需要房屋抵押合同和房产证,要提供符合的材料才能办理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六条 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一)房屋抵押合同是以房屋作为标的物的抵押合同,其抵押合同的标的物不能转移地点,地理位置和门牌号确定,房屋为房屋所有人或原使用人占有和使用;
(二)房屋抵押合同是一种要件合同,房屋抵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双方必须到房管部门为理登记手续;
(三)房屋抵押合同是一个从合同,是为了保障主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合同,主合同不存在,其从合同(抵押合同)也不存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四)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所有人不能出租、转让该房屋;
(五)房屋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房屋抵押合同是一种经登记即生效的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具备哪些条款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话,那么债权人如果主张享受抵押权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