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有哪几种

更新时间:2023-07-13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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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给收件人的诉讼行为。那么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有哪几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直接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送达时,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可交给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离婚诉讼中,向一方当事人送达时,在受送达人不在的情况下,不可以交给在身份上既是该方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又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人代收);受送达人指定了代收人的,可交给代收人签收。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向上述受送达人以外的人送达,视为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应当是在进行送达的人民法院自己进行直接送达有困难;进行委托的法院只能委托其他法院,而不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在程序上,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和送达回证。接受委托的法院将有关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视为委托法院进行了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相符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转交送达的情况有三种:第一,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二,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劳动改造单位转交;第三,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负责转交的机关、单位在收到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实际上是一种推定送达,即公告后受送达人有可能知道公告内容,也可能不知道公告的内容,但法律规定均视为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公告送达的经过。

  如果建议函法院下发的,那人民法院在制作建议函的时候,在建议函的附页同时就有送达回证。建议函可以由当事人签收,但送达回证还会直接收回人民法院的。不过,就算当事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工作人员也可以让其他证人作证,然后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法律文书送达

二、

交付的方式有几种

  (一)现实交付

  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转移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转移,须依一般社会观念定。

  (二)观念交付

  1、简易交付

  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已经直接占有该动产,在让与人与受让人就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达成合意时,即视为已经完成现实交付。受让人非法占有动产的,亦可简易交付。

  2、指示交付

  指让与人的动产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且合意对受让人移转让与人对动产直接占有的返还请求权(债权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回复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第三人非法占有动产的,亦可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分两种情形:

  (1)让与人系间接占有人(如出租人、出借人、寄存人)时,可将他基于占有媒介关系(租赁、借用、寄存)所生的债权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同时为间接占有的转移。

  (2)让与人非间接占有人时,可对受让人让与对直接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代交付。

  3、占有改定

  指动产所有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通过达成两个合意的方式完成交付:

  (1)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合意;

  (2)让与人和受让人成立借用、保管、租赁、委托、承揽等债权合同的合意,依照该债权合同让与人取得直接占有,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的,不能产生质权设立的法律效果,但不因此影响质押合同的生效。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其中对于送达有所规定,、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有哪几种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这六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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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多,具体操作如下:直接送达至受送达人;留置送达可在拒收时记录并留置于住所;委托送达通过委托机构进行;邮寄送达需确保地址准确;转交送达适用于特定人员;电子数据方式需确保系统安全;公告送达则通过公开渠道进行。
法院送达方式有几种
法院送达方式包括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电子和公告送达。选择时需考虑受送达人情况,如是否能直接联系到、是否同意电子送达等,以及送达的难易程度,从而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你好,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都有哪些
1.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2.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3.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5.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6.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7.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你是有民事案件的问题吗,具体描述
你好,你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说一下你的详细情况,我可以给你提供正确的解决办法
您好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律师解决
你好,可以详细描述案情,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后进行调节
你好,这是可以协商来解决的,也可以法院起诉对方,有没有相关证据的
你好,是有什么法律纠纷的问题吗,进行协调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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