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3-03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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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执行异议是我国诉讼程序中很重要的一项法律救济措施,那么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怎么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
执行复议裁定能否再审执行异议裁定可以再审。
如果不服执行异议裁定,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不服是针对原判决的,应当申请法院再审。
关于执行行为的理解,一般认为是指一个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结案,执行机关作出的一切与该案有关的司法的行为,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行为,拍卖、变卖、划拨等处分性行为,以及变更、追加当事人等裁判性行为,在性质上既有行政性,又兼具司法性。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若执行行为违法,侵害了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利请求执行法院予以救济。
三、
被执行人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可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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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后该怎么办呢?
具体操作流程为:1. 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2. 在法定期限即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原判决法院递交再审申请;3. 法院将审查您的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您的再审申请;4. 若申请受理,您将进入再审程序,以寻求问题的解决。
你好,我想问下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法律分析:
1.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如果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并且认为原判决、裁定是错误的,那么应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如果异议与原判决、裁定无关,那么他们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时,人民法院需要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就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如果理由不成立,就会驳回异议。对于裁定结果,案外人、当事人如有不服,处理方式同上。
3. 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同样需要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就会驳回异议。对于被驳回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房产查封,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
1. 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审查。
2. 被查封房屋的一方既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判义务,也不在有效期间提出执行异议时,人民法院有权拍卖查封的房屋。
3.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6.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7.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