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律师费用怎么收
更新时间:2022-03-17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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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困难需要寻找律师解决的时候,是需要支付一定律师费的,那么你知道经济案件律师费用怎么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经济案件律师费用怎么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万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二、
律师费如何承担
律师费是按照各地的规定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确定的。法律规定是《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但是律师收费的规定仍不明确。因此,律师收费往往根据行业惯例、提供法律服务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项目的难度,与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所以律师费并不是法定的,也不是固定的。
特殊规定
(一)在保证责任中,《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保证责任包括主债权、违约金、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这里,实现债权的费用就包括律师费。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这里就明确撤销权人依法享有律师费的请求权。
(三)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在国际贸易仲裁、知识产权等领域,律师费是由败诉方出的,以后可能会涉及更多领域。例如,关于侵权之诉与合同之诉,合同之诉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违约金,并无太大争议,而侵权之诉中,侵权人应承担受害人的律师费,则成为学界的一些学者的明确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三、
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经济案件律师费用怎么收的相关内容。经济纠纷中律师收费标准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经济纠纷被起诉后请律师不是必须的,但是可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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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专业工伤保险律师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工伤律师费用收费取决于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具体如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等。
工伤属于民事纠纷,因为各个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所以各有差异,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因为工作而受的伤害。
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应该得到的赔偿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肇源专业的保险纠纷律师费用一般怎么收费
一、起诉保险公司律师费谁出
1、起诉保险公司律师费一般先由雇佣人垫付,若胜诉或法院判处部分或全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则由被告支付。
二、起诉保险公司流程怎么走
起诉保险公司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开庭审理;调解或者判决。
惠城挪用资金罪律师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挪用资金罪立案追诉标准: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