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单位犯罪的情形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2-02-28 16: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单位犯罪主要是指一些团体、事业单位实施违法犯罪的活动,对社会和公民的正常生活、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了一定损害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不属于单位犯罪的情形包括哪些?为了方便大家能够了解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下面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不属于单位犯罪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二)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

  (三)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不属于单位犯罪

二、

单位性质指的是什么

  单位性质是指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的性质。单位性质是个模糊的概念,不同的单位会有不同的界定,一般分类:(一)国家行政企业(二)公私合作企业(三)中外合资企业(四)社会组织机构(五)国际组织机构(六)外资企业(七)私营企业(八)集体企业(九)国防军事企业单位性质行政类、公益类、经营类行政类主要指具有行政执法等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城管监察、环境监测、土地监察等,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公益类指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承担公益性职能,国家保证经费,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经营类则指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获得收入的自收自支单位,按企业模式发展,参与社会竞争,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再负担人头经费。

三、

单位交社保和个人交社保的区别有哪些

  不参加工作的人是可以自己购买社保的。虽然普通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参加工作或想自己购买社保,那么也是可以的,只是在缴纳的比例上会有一些不同。

  (一)个人购买社保时缴纳的比例要不同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社保比例。

  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人应该知道,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分为两部分来缴纳的,分别是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和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是由个人自己购买社保,那么在社保缴纳时就少了用人单位缴纳的一部分。

  (二)个人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很明显是发生工伤时才能享受的赔偿,而个人购买社保,一般是因为没有参加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无法享受工伤赔偿

  (三)个人购买无法获得失业保险。

  同工伤保险同样的原理,没有参加工作也不可能会有失业的可能,因此个人购买社保往往是无法获得失业保险的。

  (四)个人购买社保无法获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为单位的女员工购买生育津贴,女员工在相应的怀孕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贴。如果个人购买社保,那么女员工在怀孕生育期间是没有生育津贴的。

  (五)限制不同。

  个人缴纳社保,一般要求是当地人,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则不论是本地还是异地了,只要是全日制的劳动者即可。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整理的关于不属于单位犯罪的情形包括哪些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单位犯罪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重大误解包括哪些情形?合同的重大误解包括哪些情形?法律上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重大误解的意思是指行为人因对对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在看似自愿的情况下而订立了有违真实意愿的合同,并由此造成较大损失,可期待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故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   1、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对方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存在重大误解;   2、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自身的真实意愿;   3、一方当人的可期待利益或者实际利益受到了损失;
违法分包的情形包括哪些?那些情况属于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的情形包括以下这些: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犯罪中止的条件有哪些?那些情况下可以称为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的规定,理论上一般将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分为: 1.时间性,即是指犯罪中止应当在哪一个时间段内才能成立。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中止的时间界限为“在犯罪过程中”。 2.自动性,是指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在自认为(确信)当时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基于本人的意志决定而停止犯罪行为,或者主动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3.有效性,是指犯罪人彻底抛弃犯罪意图,停止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律师解答动态
可聘请有合法资质的私家侦探或律师事务所帮忙查找。
你好,有什么可以为你服务的?
黄国凯律师
黄国凯律师
11分钟前
你好,这个属于自愿赠与的话,那么一般来说是不可撤回的
你好,有什么纠纷吗?有经济纠纷还是涉及刑事案件?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