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的后果

更新时间:2022-04-1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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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经常都会签订合同的,而且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这样才算是有效的合同,如果有些条件不符合,或者是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情况的话,那么这个合同就有可能是一个效力待定合同,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合同效力待定的后果的相关内容。
一、

合同效力待定的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的后果为:当事人追认的,该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追认,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效力待定

二、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有哪些?

  从法律后果上来看二者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三个,即:

  (一)“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据此,法 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合同无效的主张或请求应当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二)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而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三)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

  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首先,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应为请求权,理所当然应受到正确行使其权利的期限限制。其次,对于一个业已存在甚至履行完毕但却又依法应属无效的合同,更不能让其长久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这样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所以对于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的权利也应规定行使的期限,以保证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三、

效力待定的合同

  有些合同的效力较为复杂,不能直接判断是否生效,而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这类合同即为。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也不能独立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以后,合同有效。

  (二)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三)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基于此项信赖.该代理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订立合同).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理行为有效。

  (五)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合同有效: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

  2、无处分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合同效力待定的后果之相关内容,如若遇上效力待定的合同,对我们或多或少总会有影响,了解多一点法律知识,是对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保障。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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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效力上有什么区别?
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1) 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 (2) 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对误解是否重大,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其一,对什么产生误解;其二,误解是否造成了对当事人的重大不利后果。 (3) 这类合同要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就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4) 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误解导致了合同的订立,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虽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很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严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此外,确认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对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损害对方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义。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涉及社会公共秩序,一般规定为无效。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撤销。适用可撤销合同制度,已经能够充分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也能适应订立合同时各种复杂的情况。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联系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合同效力具体表现在: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