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有特征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2-23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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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强制执行是相对于一方来说,既行政机关以行政强制力保证某项行为的实行。该项行为通常为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那么行政强制执行有特征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政强制执行有特征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不履行行政义务为前提,在一般情况下,这种不履行还必须有不履行的故意。不履行行政义务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另一种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迫相对一方履行行政义务,直接影响着相对一方的权益,因此,强制执行的内容与范围应以行政义务为限,以最小损害相对一方权益为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有

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4)作出执行裁定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材料齐全,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三、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1、强制划拨;2、强制扣缴;3、强行退还;4、强行拆除。(二)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1、强制拘留;2、强制传唤;3、强制履行;4、遣送出境。(三)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有特征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行政强制性的方式有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行退还等多种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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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的特征有哪些
你好,最起码的医疗上面有报销
民事强制执行措施的类型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主要包括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的行政强制措施
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类型?
申请强制执行,既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申请。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有没有协商调解具体什么案件情况的,这边能解决您的问题,具体详聊
你好,是有什么法律纠纷的问题吗,进行协调没,
你好,这是可以协商来解决的,也可以法院起诉对方,有没有相关证据的
你好,我们可以帮你解决你想问的问题你好,这边想要解决纠纷问题吗,有没有协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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