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定去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规定,受害的消费者在致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拒绝赔偿时,可以向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产品责任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受害者也可以直接向上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诉讼金额大小及案情繁简,应向不同级别的法院提出诉讼。一般讲,诉讼金额及案情简单的,向区、县法院起诉;纠纷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的,以及涉及外商、外资的,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研究起诉的具体方法
(三)对法院判决不服的解决办法
法院受理消费者纠纷案件后,一般要对案件进行调解。如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将进行审判。对法院所作判决不服,诉讼当事人有上诉权。诉讼当事人可在收到审判书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制作上诉状,写明上诉理由,上一级法院受理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和裁定后,即为该案件的终审判决,并立即生效。如再不服,可继续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对判决的执行。
品牌侵权的立案标准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一)形式要件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二)实质条件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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