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
如果驾驶人逃逸,则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如肇事机动车参加有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在没有投保商业险的情况下,由肇事逃逸人赔偿。
(二)行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刑事责任
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交通肇事后有逃逸行为,则又分为两种情况:
1、驾驶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救助被害人的义务而逃逸的,这是一种不作为犯罪,其作为义务来自于先前的肇事行为,这种不作为犯其实就是遗弃罪的行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故意不救助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有救活可能却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论处。
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彭某因交通事故后逃逸,被法院从重量刑,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3年12月14日12时许,被告人彭某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自卸货车,从博白县大坝镇官岭村路口驶至博白县XX镇XX街至YY时,其所驾驶的车辆将正在路边左侧行走的陈某撞倒并从陈某双腿碾压而过,造成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彭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没有及时报警。经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彭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陈某的伤情属于重伤、Ⅱ级残疾。
法庭上,被告人彭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但其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彭某当时因害怕被打才逃离现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定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被告人彭某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人重伤、Ⅱ级残疾,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一)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二)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当事人逃逸,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