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产品侵权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2-02-17 17: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应该是根据给被侵权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的,那么,近似商标产品侵权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下面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近似商标产品侵权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商标近似侵权

二、

商标近似侵权有刑事责任吗

  商标近似侵权没有刑事责任,近似商标侵权属于民事纠纷。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二)、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三)、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四)、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五)、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六)、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近似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一)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客观标准商标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是有其可能标准,这个标准是两个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上流通时,是否会容易使消费者或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商标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对文字商标而言,主要从组成商标的文字的字形、读音和含义三个要素进行判断。字形相近的文字商标一般认定为近似商标;含义相同的文字商标一般也认定为近似商标;读音相同但字形相差较大的文字商标一般不认定为近似商标,读音相同且字形也较为相近的文字商标一般认定为近似商标。

  对文字与图形共同构成的组合商标而言,一般应先区分出商标中显著性最强的部分,因为该部分的标识作用最强,引起消费者产生误认的可能性也最大。

  因为文字有很强的识读性,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中,文字部分当然是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因此文字部分构成近似的,该商标整体应认定为近似商标。文字与图形共同构成的组合商标中,如果图形部分仅是一些简单的、无显著性。标识作用很弱的图形,如果文字部分不近似,则该商标不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但是,如果图形部分具有显著性、标识作用很强,则图形部分应当独立作为认定商标是否近似的要素之一,图形部分构成近似的,两商标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商标的图形是否近似主要是从图形的构图及颜色等方面进行判断。

  注册申请时对是否要求保护颜色不作任何声明的,主要是考虑图形的构成是否近似,不应当把图形的颜色作为判断要素。注册申请时要声明要求保护色彩的,图形的构图和颜色都应当综合加以考虑。

  对于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除了前述所说的按各要素进行比对外,还应当将各要素组合后进行比对,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后近似,也应当认定两商标相近似。

  (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判定原则和比对方法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判定的是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服务的商标与注册人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相近似。

  注册人的注册商标的载体是其商标注册证,因此注册商标所包含的内容是非常清楚的,大概不会有什么争议。而被指控侵权商标载体一般是商品、商品包装物、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文书或宣传材料等,这些载体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明示其商标的内容。

  因此,拿这些载体上的什么东西来注册商标相比成了问题。也就是说比较对象的确定是首先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虽然这个问题也可以先由主张权利的一方予以明确,“但是法官最后都应当根据具传情况进行确定。

  笔者认为,这些载体上所有能够起到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象图形或者文字和图形的组合所构成的标识都应当作为比较的对具体来说,这些标识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被控侵权者已经对某一标识打上商标标志,明确其即为商品或服务商标,该标识无疑应当作为比对的对象;

  2、某一标识虽然没有被被控侵权者打上商标标志,但由于其以突出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物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或宣传材料上,从而已具有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该标识应当作为比对的对象;

  3、被控侵权的商品或服务上同时使用多个分别具有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时,首先应当根据消费者或经营者的认读习惯对这些标识进行分解,将其分解成多个独立的标识,然后分别将这些各个独立的标识进行比对;

  4、被控侵权的商品或服务上除了被控侵权的标识,还同时有被控侵权的其他合法注册商标的,应将该被控侵权的标识独立出来,单独进行比对,而不受该合法注册商标的影响。

  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另一个与比较对象的确定有关的问题就是在判定被控侵权的标识与注册人的注册商标是否会产生误认的可能时,是否需要考虑该商品的包装、装磺等因素;笔者认为不因为除了突出地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物、商品传材料上的标识外,商品的包装、装横上的其他的视觉美感有作用,但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为商标注册证所载明就是注册人的注册商标,而装模等,所以客观上也无法将商品的包装、装磺进行对比。

  因此,先将突出地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物、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或宣传材料上而具有的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标识分解出来,然后将这些标识与注册人的注册商标进行比对从而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方法是科学的。

  确定比较对象仅是整个判定工作的第一步,如何判定两比较对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如前所述,两商标是否近似有其客观标准。但适用该客观标准对具体的案件进行认定的是具体的人,对于同一案件,不同的人从不同的立场出发,以不同的心理状态进行认定,往往会得到完全不同结论。

  该司法解释实际上是规定了认定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的主观标准,说的就是认定者应当以什么样的立场和什么样的心理状态去进行认定。

  “相关公众”规定了认定者的立场问题。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有标示作用的标识所作用的对象有两种人,第一种是该种商品祸福无的最消费者,第二种人是与该种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人,即商品或服务的代理商或分销商等。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被控侵权的商标有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中任何一种人产生误认的可能,则两商标就应当认定为相同或相近似商标,并不要求同时要使这两种人都产生误会。法官在认定某商标是否近似时,不可能都到大街上去询问某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或与该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经营者两商标是否会产生误认。

  法官只能将自己虚拟成该种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或与该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经营者,以他们的眼光进行判断,而不能以法官自己的眼光进行判断。虚拟对象的把握是问题的关键,法官应当将自‘己虚拟成普通的消费者或经营者,而不能把自己虚拟成非常熟悉某商标的消费者或经营者,也不能把自己虚拟成毫无识别能力的消费者或经营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近似商标产品侵权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找法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1224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知识产权商标近似侵权
你好,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侵权需要根据商标法的判断标准来衡量,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当面约谈。
产品像算商标侵权吗?
具体看与您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
不知情情况下,销售了近似商标侵权的商品
可以委托律师提供证据,减轻或免除民事责任。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商标侵权、有专业律师吗
您好,商标侵权是侵权纠纷,我们可以
侵权产品怎么处罚款
侵权产品怎么处罚款
产品商标侵权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时,一般需要准备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证据资料等材料。
退休时发现档案中没有调令怎么办?
可让原单位补充说明即可
鞍山挪用资金罪律师辩护有用吗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
员工签的工作地点在涪陵公司想把员工调到外地,有不增加福利待遇,员工不同意去怎么办意去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跟领导协商说出正当理由,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会反映要求调解,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调动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
定西法律咨询收费标准
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