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 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三) 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办理新增登记备案时,住房证明为下列7种类型的,应当提交网签合同文本后,方可办理租赁备案:
(一)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二)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三)红色不动产权证;
(四)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五)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六)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七)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备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程序的相关知识,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手续,要按照不同的房屋性质,来做不同的处理方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