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申请
税务行政赔偿岗负责接收赔偿请求人因本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受本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申请,并对《赔偿申请书》进行登记,如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税务行政赔偿岗进行笔录。
(二)受理范围
本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赔偿申请审查
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审查,审查完毕,制作《赔偿申请书审查表》。
(四)赔偿申请处理
根据《赔偿申请书审查表,对赔偿申请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1、对不符合赔偿条件的,应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
2、对赔偿申请缺少必要资料的,应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3、对符合赔偿条件的,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
(一)侵犯纳税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人身权的赔偿。
(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1、违反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应当返还税款及滞纳金。
2、违法对应予出口退税而未退税的,由赔偿义务机关办理退税。
3、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4、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给付相应赔偿金。
5、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序给付赔偿金。
6、应当返还财产丢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7、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款项。
8、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一)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赔偿金按照直接损失给付即可;
(二)能够返还财产的就予以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的就恢复原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税务行政赔偿办理程序的相关知识,独一税务行政赔偿的办理程序,上文都有做详细介绍,大家看到这,应该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