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的程序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股权是债权的一种,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债权人遇到索债难的问题,那么可以将债权转换成其他的形式去实现债权。那么债权转股权的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债权转股权的程序
债权转股权的的流程:
(一)债权人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被投资公司形成债权转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三)进行评估、验资、审计;
(四)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五)办理工商登记,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二、
债权转股权的内容
对于负债过度,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亏损企业或负债过度,但经营正常,尚有企业资产相对应,具备部分还款能力的企业,其金融性债务可视作沉淀贷款,通过“债权—股权”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因政策原因而无法持有企业股权的金融机构,可以把债权折价转让给国有资产投资机构或经营机构,后者介入企业的经营、决策,利用自己的优势,提高企业经营效益。银行通过冲减呆账准备金或资本金承担折扣损失;财政性债务可以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投资银行等)采取不同的债务转化方式将财政性债务转化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投资银行等)的股权;对于商业性债务,在大力清理三角债的同时,可以把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构成的一些经常性债务转化成企业法人相互参股,并采取兼并、合并等产权重组的方式对于经营亏损,贷款逾期不能归还,但重估净资产大于零的企业,将其净资产出售给兼并方,国家有关部门收回贷款本息。资不抵债的企业,债务采用拍卖的形式连同企业一起卖给兼并方,由兼并方负责还本付息。
三、
什么是债权转股权
所谓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债转股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裁定书,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并对债务作出让步的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债权转股权的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债权转股权时,所采用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若增加债务人的资本和股份,另一种就是股权的转让,双方最好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来进行权利义务的明确,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债权转股权具体是什么
法律分析:
1. 债权应基于合法、有效的双务合同产生。
2. 若同一债权涉及多个债权人,需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3. 若债权人同时为被投资公司债务人,其债权转股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债权抵销所承担债务后的余额。
4. 债权人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需遵循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5. 被投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时,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外商投资企业时,需经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注:以上内容已去除法条引用及具体内容,仅保留法律分析的框架和要点。)
债权转股权怎么操作
债权转股权的流程:
1. 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其他国有性质单位的债权人,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审批。
2. 被投资公司需形成债权转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3. 随后进行必要的评估、验资和审计。
4. 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即债务人)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5. 办理工商登记,若债权成功转为公司的股权,公司需相应增加注册资本。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的债权转股权协议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时,应确认该协议有效。对于政策性债权转股权的情况,则需遵循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若债务人以隐瞒或虚列企业资产的方式骗取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且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在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权转换为股权如何适用的
法律分析:债权转股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应当基于合法、有效的双务合同产生;
2、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3、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该债权人实施债权转股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债权抵销所承担债务后的余额;
4、债权人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被投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经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表决通过。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