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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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那么您知道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什么吗?下面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的关于土地征收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带着之前的疑问,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大家可以通过以下文章的内容进行参考,或许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

 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

  (一)宪法依据。《宪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以补偿。”因土地征收涉及到对公民基本权利中的财产的剥夺,所以必须要有宪法依据。

  (二)《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是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法依据。

  (三)《土地管理法》这是农村土地征收的直接法律依据,也是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具体操作的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征收

二、

农村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预征告知。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异议和建议,听证机关应该形成笔录,该笔录也是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五)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六)征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征地的两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如果征地项目未获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由发布预征公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下发书面通知,取消原预征公告。

  (七)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地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提异议权和听证权是他们第二次对征地的补偿安置的话语权。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

土地征收所遵循的原则

  (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二)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原则。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的法律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农村土地征收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生活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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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可以征收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家征收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负责组织实施和拟定征地方案。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确保资金充足,并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补偿、安置等事宜。若无法达成协议,需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正式申请征收土地。
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补偿标准,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包括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于耕地,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此外,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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