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二)征税面比较广。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三)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位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四)实行按次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在实际中计算的时候要避免一些误区,确保计算的正确性。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土地增值税的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