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文件规定,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需按照下列标准来收取费用:
标的额五十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如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收取0.25%;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部分,收取0.2%;
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部分,收取0.15%;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部分,收取0.1%;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部分,收取0.05%;一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根据《公证费收费规定》办理受赠书公证、赠与合同书公证,按受赠人取得财产价值的金额总数,一万元以上的收百分之二。对于上述收费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以太原为例,太原城北公证处对于父母赠与子女房屋的公证收费标准是按每平米40元收取,2011年5月1日后太原房地局办理继承、赠与与离婚手续免缴纳交易费用,赠与属于直系亲属不收营业税个税,契税为房屋评估价的4%。具体的各项收费标准还应该以房屋坐落地行政机关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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