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名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另外,下列标志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 缺乏显著特征的。
以上三种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例如一个通用的商标标记为“TM”标记,它一般既可用于注册商标,又可用于未注册商标,尤其对一些暂时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取得注册的商标,使用“TM”可以用来说明其是作为商标使用的,避免与商品的名称或者包装装潢相混淆。
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件注册商标,但应当逐一标明其注册标记。商标注册人组合使用或者并列使用多件注册商标,如果该使用未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也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视为合法的商标使用行为。
根据最近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如果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
按照目前的收费标准,受理商标注册费是一件10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和证明商标注册的费用是每件3000元人民币;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是一件1000元;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是一件2000元人民币。
商标局经审查符合上述要件的,即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将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而申请人的申请日期,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由于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因此,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对申请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哪些字不能注册商标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标志中有国家的专有名称以及国旗、国徽等等字样,都不能注册商标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