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要真心诚意的悔罪;
(二)经过向案件之中的被害人予以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之后,犯罪嫌疑人获得了案件被害人的谅解;
(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己主动提出自愿和解的请求。
刑事和解后,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不能撤销。
刑事和解是刑事诉讼的一种特别程序,对于可以刑事和解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可以达成刑事和解的。刑事和解并不能够免除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满足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起诉。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的影响及对刑事责任的意见等方面内容,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样,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主要是适用于一部分的刑事案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适用的,如果是比较轻微的案件的话,那么有可能检察院就不会进行上诉,如果是严重的情况的话,和解之后仅仅是属于从轻处罚一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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