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女职工在妊娠三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一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
报销流程主要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男方就要向用人单位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二)然后在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就要进行签发医疗证;
(三)然后在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就要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提交相关证件,然后进行办理待遇结算;
(四)最后在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就开始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一)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五)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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