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2-12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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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司法拍卖是指法院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用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那么你知道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二、
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
根据《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三、
流拍后以物抵债的规定
执行中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随时可以以物抵债,不受第二次流拍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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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流拍如何处理
司法拍卖流拍后,常见的处理方式为再次拍卖或进行变卖。选择时需考虑拍品的市场需求、价值评估及债权人的意愿等因素,以确保拍品能够尽快变现,保障各方权益。
拍卖中司法流拍如何处理
司法拍卖流拍的处理方式如下:
1. 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
2. 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司法拍卖交易流拍后如何处理?
司法拍卖流拍后的处理:
1. 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法院需在六十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整个拍卖过程最多可进行三次。若三次拍卖均流拍,则需要对拍品进行变卖。
2. 在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能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会予以允许。
3. 当拍卖时无人竞买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时,若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同意以该次拍卖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法院应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4. 若有多个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则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若受偿顺位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
5. 若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人民法院会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内补交差额。